2011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1年08月16日  浏览(4577次)
   按照《沧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为依据,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林业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林业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决策公开。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和重要行政权力和行使,都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审令”集体研究决定,截止目前共召开“会审令”四次,“处(科)务会”六次。通过二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使决策更科学化、合理化和民主化。

  二、抓好重点领域公开。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腐败易发生的重点科室和岗位,在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审批、大额采购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把局财务预决算纳入立项监督内容,定期向社会分开。

  三、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09】93号),加快推进林业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服务窗口运行模式,按照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求,基本实现全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林业行政服务窗口。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冀政【2010】102号)要求,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服务,力争与河北省林业局同步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公开载体,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把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把重点科室和岗位权力运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